终于出台了一部新的专利法!

早在2012年秋季,瑞典就开始着手制定一部新的专利法。

专利法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已于2015年春季提交给政府。此后,该提案一直由司法部负责修订,但司法部因忙于处理其他事务,未能将此作为优先事项。 但现在终于尘埃落定了!经过轻微修订的新《专利法》草案已于10月16日获得议会通过,并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此次表决完全没有争议,议会中无人登记发言,决议仅用八秒钟便获得通过。

与1967年颁布的现行《专利法》相比,新《专利法》经过了彻底修订。由于现行《专利法》多年来经历了大量修改和补充,其内容已变得极其晦涩难懂且难以把握全貌。 在所谓的“飞利浦案”(RÅ 1990 ref. 84)中,瑞典行政法院裁定,瑞典国内法律的适用应遵循欧洲专利局(EPO)的判例, 此后,《专利法》中的许多条款被解释为与《欧洲专利公约》(EPC)的各项条款具有相同含义,尽管其措辞往往存在显著差异。这导致了法律条文的不明确性。因此,制定新《专利法》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制定一部更加清晰的专利法,使其在更大程度上与《欧洲专利公约》保持协调一致。

不过,就实质而言,新《专利法》并未带来任何直接变化。鉴于此前已明确表示应遵循欧洲专利局(EPO)的实践,条文表述上的修改不应导致解释上的变化。即使根据新《专利法》作出决定时,以往的瑞典实践也应能作为指导依据。 新法的目的并非要对实践进行任何改变,而是仅为了使法律现代化并使其更加清晰易懂,从而更易于遵守。

Barker Brettell Sweden AB的马林·凯泽·伯格奥(Malin Keijser Bergöö)曾担任专利法修订委员会的专家,当时她积极推动与《欧洲专利公约》(EPC)的协调统一。她对新专利法感到满意,但更希望看到更明确的协调统一。 她曾力主但未获采纳的两项建议,一是取消授权程序中的“专利授权通知”环节,二是废除“基础文件”这一概念。这两点都意味着瑞典专利局(PRV)的专利程序与欧洲专利局(EPO)的专利程序存在实质性差异。

瑞典专利局(PRV)的专利授予流程分为三个阶段:首先,PRV会发出“最终通知”,随后发出“专利授权通知”,最后才发出“专利证书”。据马林称,这意味着获得瑞典专利的流程变得不必要地冗长且成本高昂。

“——欧洲专利局(EPO)只需两个步骤就能完成这一流程,即‘授予意向’和‘授予决定’,因此瑞典专利注册局(PRV)也应该能够做到。没有合理的理由需要增加‘专利授权通知’这一额外步骤,”马琳表示。

在欧洲专利局(EPO),判断是否允许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时,始终以提交日当天的申请文件为依据(这确保了不会对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尚未实现的发明授予专利)。而根据瑞典法律,则以“基础文件”作为依据。 如果申请是在瑞典以瑞典语、英语、丹麦语或挪威语以外的其他语言提交的,则该申请的瑞典语或英语译本(通常在很久之后才提交)将被视为“基础文件”,即使该译本与最初提交的申请存在差异。 据马林称,这会导致一些模糊之处,而如果以提交当天的申请书为准,则可避免此类问题。

马林敦促政府就一项新的专利条例作出决定,该条例可能会取消授权程序中的“专利授权通知”环节,并废除“基础文件”这一概念(转而采用“以提交日为准的申请”)。

– 尽管这些修改并未纳入新《专利法》,但没有任何规定阻止通过修订《专利公告》来实施这些修改。2015年春季完成的调查报告还提出了一项《专利条例》草案,旨在取代现行的《专利公告》。 政府尚未就新的《专利条例》作出决定,但随着新《专利法》的实施,《专利公告》自然必须进行修订。在推进这些修订工作时,应考虑是否可以废除“基本程序”这一概念以及“专利授权通知”这一环节。

马林的呼吁能否得到响应,还有待观察。如果您作为读者对新《专利法》有任何疑问或想法——或者希望就新《专利条例》应涵盖哪些内容进行讨论——欢迎随时联系我们Barker Brettell Swe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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