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Euro IP——专为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打造
欢迎访问巴克·布雷特尔律师事务所的“Euro IP”中心——这是一份关于欧洲知识产权体系的免费在线指南。“Euro IP”专为法律助理及其他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设计,旨在帮助您应对往往错综复杂的欧洲知识产权体系。如果您未能找到所需信息,请发送电子邮件联系我们——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助理或律师将在您咨询后24小时内与您联系。*
*非工作日收到的咨询,我们将在下一个工作日的24小时内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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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天都会收到来自律师助理和律师的提问。您的问题很可能已经在我们的“问答”栏目中得到了解答。如果您找不到所需的信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竭尽所能为您提供帮助。
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异议,可在注册之日起(而非申请之日起)5年内提出。
是的,针对未使用行为提起的诉讼可以针对说明书中列明的某些类别或特定的商品/服务。
在注册人已对商标进行一定程度使用的情况下,若因未使用而受到质疑,判断注册人可保留或抗辩的权利范围,这更是一门艺术而非一门科学。性质和目的明显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应允许对其提出质疑并予以撤销。 另一方面,如果注册人能够证明其对商品/服务清单中定义更为宽泛的术语所涵盖的有限范围内的商品/服务进行了使用,且该宽泛术语属于自然分类范畴,则其可能被允许保留该宽泛术语,从而保留更广泛的注册权利。法院和知识产权局(IPO)十分重视这样一个事实:即注册权利不仅赋予了保护注册清单中所列商品/服务的权利,还赋予了保护与其类似的商品/服务的权利。
不,举证责任在于注册商标权人,需证明该商标正在使用或部分使用。需要注意的是,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成功与否并非审查重点;评估仅针对该商标是否已针对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了真实使用。
无论需要提起全面还是部分未使用撤销诉讼,申请费用均相同。后续费用则取决于注册人是否对该诉讼提出抗辩。
英国商标局(UKTM)表示,通常会在申请提交后20天内出具审查报告,确认该商标是否被接受或是否存在异议。如果没有异议,该商标将公布两个月以供提出异议。最后,如果未收到异议,注册证书通常会在约两周后签发。
通常情况下,一份完整的美国商标申请即可提供我们继续办理所需的所有信息。提交申请时无需提供其他文件。我们建议提交优先权申请的经认证副本,以便在将欧盟商标(EUTM)申请转换为国家商标申请时,如有需要可向各国商标局证明优先权主张;但这并非正式要求。
是的,Barker Brettell 是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官方授权代理机构。
如果在已缴纳申请费、指定费或任何续展费后撤回或放弃申请,欧洲专利局(EPO)将不予退还上述费用。不过,根据您撤回或放弃申请的时间,欧洲专利局可能会退还部分或全部检索费或审查费。通常情况下,如果检索和审查均未开始,欧洲专利局将退还检索费和审查费。 如果检索工作已经完成但审查尚未开始,则欧洲专利局将全额退还审查费。此外,如果实质审查已经开始,可能会退还部分审查费——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此处:http://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official-journal/2016/06/a49.html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授权书的电子版即可(或根本无需提供授权书)。不过,仍有少数国家要求提供原件。我们的法律助理可为您提供各国关于授权书要求的详细信息。
许多欧洲国家以及欧洲专利局(EPO)均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均需签字。通常,这些机构还要求至少提供一份转让协议的电子副本作为证明。如需了解具体国家的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
欧洲专利局(EPO)在申请人错过续展期限后,通常需要1至6个月的时间才会认定该申请已被撤回——但通常需要3至4个月。如果申请人已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缴纳了续展费,但仍因意外而错过了期限,则可能有机会恢复该申请。我们已成功为客户处理过许多此类恢复申请,因此或许也能以同样的方式为您提供帮助。
是的。对于任何欧洲申请人,我们均可代您办理代理事宜,并代您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缴纳费用。为满足正式提交的要求,我们需要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申请人签署的PCT申请表副本。
您无法使用信用卡向欧洲专利局(EPO)缴纳费用。您的知识产权顾问或许可以代您缴纳,或者,您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向欧洲专利局(EPO)的付款和转账应汇至德国商业银行(Commerzbank)的以下账户:账号 3 338 800 00(银行代码 700 800 00) IBAN DE20 7008 0000 0333 8800 00 BIC* DRESDEFF700 德国商业银行(Commerzbank AG) Leopoldstrasse 230 80807 慕尼黑 德国 * 若银行无法识别 BIC DRESDEFF700,可使用 BIC COBADEFFXX。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epo.org/applying/forms-fees/payment.html#bank或http://www.epo.org/applying/european/Guide-for-applicants/html/e/ga_c_iii_8.html
在欧洲专利局(EPO)错过截止日期并不一定意味着专利或申请就此终结。可能仍有恢复程序可循。请阅读我们的简报《欧洲专利局(EPO)的恢复程序》,了解更多详情。




通信地址:
,100 Hagley Road,
,Edgbaston,
,Birmingham,
,B16 8QQ,
,England,
电话:+44 (0) 121 456 0000
电子邮件:contact@barkerbrettell.co.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