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专利法院(UPC)允许对已授权的欧洲专利进行集中执法或挑战,并作出一项适用于多个欧盟国家的统一裁决。在参与该机制的欧盟成员国中,UPC是处理欧洲专利权相关事务的默认管辖法院,除非该专利选择退出该机制。
如果对一项欧洲专利选择了退出,随后在某个参与统一专利法院(UPC)的国家启动了国家程序,则无法再次选择加入,也无法将统一专利法院作为该专利的审理机构。因此,该专利将被排除在统一专利法院体系之外。
然而,如果某项专利未选择退出,随后又启动了统一专利法院(UPC)程序,那么就该专利而言,将无法在统一专利法院体系内的任何成员国的国内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该专利将被锁定在统一专利法院体系内。
因此,建议已获授权的欧洲专利的专利权人,在是否将其中的任何一项专利选择退出方面,做出经过充分了解并深思熟虑的决定。
选择退出有哪些正当理由?
- 您不希望自己的专利在整个有效期内都存在一个核心漏洞;一旦欧洲专利局(EPO)的异议期结束,您就希望迫使任何挑战者必须逐国发起攻击。
- 您担心在统一专利法院(UPC)进行诉讼的费用可能会高于在某国国内法院进行诉讼的费用。
- 当存在涉及多方的复杂所有权或许可情况时,这意味着难以协调采取单一的集中行动,或者有必要允许各方在其本国法院协调行动。
- 根据该专利的许可协议条款,一旦遭到集中性攻击,可能会对许可收入来源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 你希望让竞争对手更难为在多个欧盟国家推出产品“扫清障碍”。
- 你想维持现状。
留在UPC体系有哪些充分的理由?
- 您正在考虑针对多个欧盟国家提起侵权诉讼,因此,能够获得一项适用于整个欧洲的裁决和禁令对您而言具有重要价值。
- 您希望向潜在侵权人发出威慑信号,即可能面临全欧洲范围的禁令和损害赔偿。
- 您不会预料到自己的专利会遭到质疑,也不想处理与选择退出相关的行政手续。
- 您还拥有其他知识产权,例如正在审查中的欧洲分案专利或已授权的国家专利,您认为即使面临核心攻击,这些权利也能充分维护您的权益。
如果您希望就“选择退出”是否适合您的欧洲专利获得进一步建议,请参阅我们的宣传册,或联系您惯常合作的Barker Brettell律师。
“建议已获授权的欧洲专利权人就其持有的任何专利是否应选择退出,作出知情且深思熟虑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