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最高法院裁定支持英国乳业协会(Dairy UK),命令Oatly停止“榨取”这一话题

英国最高法院驳回了Oatly就其“POST MILK GENERATION”商标提出的上诉,确认该商标在涵盖植物基食品和饮料产品方面无效。 此次诉讼由乳制品行业协会“Dairy UK”提起,该协会认为,在非动物源性产品上使用“milk”一词违反了保留的欧盟第1308/2013号法规,该法规规定“milk”等乳制品名称仅限于动物源性产品。

Oatly辩称,其商标是一个隐喻性口号,意指一种远离乳制品消费的文化转变,而非字面意义上的产品描述。然而,最高法院裁定,该监管禁令广泛适用于营销和品牌推广,包括商标。法院确认,如果商标的使用违反了法定产品命名规则,则根据《1994年商标法》第3(4)条,该商标将被禁止,且不能有效注册或行使权利。 即使消费者能够根据上下文理解该表述的含义,或者该术语出现在口号之中,也无法规避该禁令。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Oatly的商标申请最终未获通过,但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提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附带意见。 特别是,最高法院指出,如果另一种标识对“牛奶”一词的使用进行了明确限定——例如通过添加“不含牛奶”等字样——则可能属于监管例外情形,即允许在“牛奶”一词显然用于描述产品特征而非指明其本质的情况下使用该术语。

对品牌所有者的主要影响

该裁决显著强化了合规与商标保护之间的联系。品牌所有者不得在法律上不符合相关名称使用条件的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产品名称——即使是间接使用或以标语形式出现。这增加了针对包含受监管术语(例如植物基产品使用“牛奶”一词)的商标被驳回、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的风险。

该裁决还强调,在开发新品牌时,除了进行传统的商标检索外,获得监管审批同样至关重要,特别是在食品和饮料等监管严格的行业。从商标角度来看具有显著性的标识,如果其使用会违反标签法规,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该判决确认,商标法不能被用来规避特定行业的命名限制。从事植物基、替代蛋白及其他替代产品类别的企业,在品牌建设时应避免使用受保护的产品名称,而应侧重于具有显著性或自创的术语。

总体而言,该裁决限制了受监管食品行业在品牌命名方面的灵活性,并凸显了在选择新产品名称时,需要尽早获得协调一致的法律和监管建议。

如果您希望了解有关商标争议解决的更多信息或建议,请联系本文作者之一——爱丽丝·贝内特(Alice Bennett)或凯瑟琳·怀斯曼(Catherine Wiseman),或您惯常联系的巴克·布雷特尔(Barker Brettell)商标代理人。

“该决定显著加强了合规与商标保护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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