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EPO)和参与的欧盟成员国表示,统一专利(UP)和统一专利法院(UPC)有望于2023年4月1日正式生效。
统一专利法院(UPC)将对我的欧洲专利产生什么影响?
统一专利法院(UPC)将允许对已授权的欧洲专利进行集中执行或提出异议,并作出一项适用于多个欧盟国家的统一裁决。在参与该机制的欧盟成员国中,统一专利法院将成为处理欧洲专利权相关事务的默认司法管辖机构。
我现在应该考虑什么?
如果专利权人不希望其专利在统一专利法院(UPC)体系下面临集中挑战,就需要在该体系正式运行前采取行动选择退出。
如果业主有意利用UP,则需要考虑放缓其申请的审批进度,以确保该申请在系统上线之日仍处于待处理状态。
选择退出
我要申请欧洲专利的“不参与”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退出”规则,只有在获得当前合法所有人的授权,并且掌握其姓名和地址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对欧洲专利行使“退出”权利,无论该人是否为欧洲专利局(EPO)和/或欧洲专利生效所在地的当地专利局登记在案的所有人。
如果有多个权利人,我们需要所有权利人的同意,并需提供其姓名和地址信息。如果已授予补充保护证书(SPC),这些权利的权利人也需要授权退出,并需提供其姓名和地址信息。
如果存在被许可方,我们并不直接需要征得他们的同意或获取其详细信息,但许可条款可能规定需要征询他们的意见,甚至可能规定关于选择退出的具体决定。
我何时以及如何可以登记我的退出意愿?
以建议的上线日期2023年4月1日为准,在此日期之前将有一个为期三个月的过渡期,即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在此期间可提交退出申请。
在日出期开始时,如果我们是您在欧洲专利局(EPO)的记录在案的专利代理人,且您在专利授权时曾是我们负责对接的联系人,我们将就所有已授权的EPO专利与您联系,以确认是否需要行使“退出”权利。
我们将提供所有已获授权专利的清单,该清单将根据我们的记录按专利权人分组列出,但只有在收到明确指示(包括确认所有专利权人均同意,并附其姓名和地址详细信息)的情况下,我们才会办理退出手续。
鉴于日出期相对较短,且相关要求较为严格,请您现在就考虑需要进行哪些规划,以便您能在三个月的期限内提供指示,包括授权文件以及所需相关方的姓名和地址信息;或者,请确保您能够协助我们联系到负责接收指示的正确联系人。
推迟发放补助金
我该如何延缓申请的审批进度,以便在UP/UPC上线之日该申请仍处于待处理状态?
如果您的申请尚未收到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第71(3)条发出的通知,那么除可能需要更充分地利用规定的答复期限外,无需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就应能在系统上线日期之后获得授权日。
如果您的申请存在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第71(3)条发出的尚未处理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且答复截止日期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我们在答复该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可考虑采用延迟处理程序或驳回所提议的授权文本,从而推迟授权。
对于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71(3)条提交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提交的任何答复,我们将可请求将授权日期推迟至2023年4月1日,以便您有机会选择继续进行统一程序。
这些操作均不会强制您必须继续进行UP,而只是推迟批准,以便您能做出选择。
不过,如果继续进行UP程序,就意味着您无法就该专利退出UPC。
如果您希望探讨有关UP和UPC的选项,请联系本文作者或您惯常合作的Barker Brettell律师。
“如果专利权人不希望其专利在统一专利法院(UPC)体系下面临集中挑战,就需要在该体系正式运行前采取行动,选择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