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6日,中国颁布了自1983年《商标法》颁布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修订。这些修订将于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此次法律修订旨在规范申请程序、遏制商标抢注行为、简化授权和核准程序、加强行政管理,并强化对商标专有权的保护。修订内容十分广泛,但我们已在下文重点列举了其中一些最相关的变更:
- 恶意及过度申请:若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并无实际使用该商标的真实意图,且申请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生产和经营需要”,该申请可能会被驳回。这可能会影响大规模的防御性申请计划和商标抢注策略。 被认定存在此类行为的申请人可能受到警告,并处以最高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明知故犯协助恶意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也可能面临最高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 实际使用与网络使用:商标使用明确包括通过互联网及其他信息网络(如电子商务、直播和短视频平台)进行的使用。这一变化预计将对因未使用而提起的撤销诉讼以及商标侵权案件产生重大影响。
- 未使用商标的依职权撤销:如果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未被使用且无正当理由,或者该商标已就其所涵盖的商品/服务成为通用名称,商标主管机关现亦有权主动撤销该商标。
- 动态商标:动态或运动商标将可注册,但若该动态特征源于商品的本质、在技术上必不可少,或为商品赋予了实质性价值,则不在此列。这一变化既认可了数字经济的发展,也扩大了中国“非传统”商标的范围,尽管此类申请仍可能面临对显著性的严格审查。
- 知名商标:修订后的法律不再要求知名商标必须在中国注册才能享有跨类保护。因此,即使是未注册的知名商标,现在也可以阻止在不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前提是此类行为可能损害合法权利人的利益。
- 异议期缩短:异议期将从三个月缩短至两个月。鉴于异议期限的缩短,商标权人应考虑利用商标监控服务,以关注与自身商标存在冲突的申请的公告情况,并针对此类申请及时采取行动。
- 误导性使用与执法:商标权人在宣传材料中提及商标时,应特别注意措辞和表现方式,不得对产品的特性(包括质量、成分和性能)作出任何缺乏依据的声明。 若注册商标的使用可能误导公众,执法机关现可责令予以更正,处罚金额最高可达违法营业额的五倍(若营业额超过50,000人民币),或最高250,000人民币(若未超过该金额)。
- 中止程序:当某项争议(异议、上诉、无效宣告程序)取决于相关事项的解决时,根据新规定,可申请中止该争议,直至相关事项有结果为止。此举应有助于减少并行程序和重复提交申请的必要性,从而降低总体成本,并提高商标权人的效率。
- 许可方终止许可协议的法定权利:在现行规则(即许可方负责监督产品质量、被许可方负责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如果被许可方未能履行其质量保证义务,许可方现在将拥有终止许可协议的法定权利。 这将为许可方提供一种救济途径:若被许可方的产品未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或损害了品牌声誉,许可方无需依赖许可协议中的终止条款即可行使该权利。
这是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一次显著政策转向,对于商标权人而言,关于如何在此地区继续保护其品牌,相关细节可能会让人感到不知所措。
以下是我们建议商标权人在2027年1月1日之前考虑的七项实用事项清单:
- 审查中国地区的专利组合,排查其中可能因新的“使用意向/商业需求”标准而存在风险的防御性或未使用的专利申请。
- 收集并保存网络使用证据,包括电商平台商品信息、社交媒体内容、网站截图以及面向中国市场的数字广告。
- 审查申请策略,使说明书与实际或计划中的业务活动更加贴合。
- 考虑为动画徽标或其他基于动态效果的品牌标识探索新的注册机会。
- 鉴于异议期限缩短,应加强商标监测服务,以确保尽早发现存在冲突的商标。
- 如果商标的使用方式可能被视为具有误导性,请做好应对更严格执法审查的准备。
- 审查现有的商标纠纷,以评估在争议权利的异议得到解决期间,是否可以利用新的暂停机制。
如果您希望继续交流,请联系本文作者丽莎·金(Lisa King)或我们中国业务部的其他成员,他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Lorem ispum
“此次法律修订旨在规范商标申请,遏制商标抢注行为,简化授权和核准程序,加强管理,并强化对商标专有权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