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EPO)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宣布了一项新的“专利审查快车道”(PPH)计划,该计划将于2026年8月1日启动。
PPH计划允许申请人在另一司法管辖区已就对应申请获得肯定意见的情况下,对其专利申请进行快速审查。这意味着,参与该计划的专利局可以利用其他地区正在审查的、涉及同一发明的对应申请中已完成的工作成果。 欧洲专利局(EPO)与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之间达成的这项新协议,与现有的IP5 PPH框架(该框架涵盖全球五大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日本专利局、韩国知识产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并行实施。欧洲专利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新协议将无限期有效,有望成为两国知识产权局加强合作的开端。
要符合PPH计划的资格,欧洲专利申请必须:
- 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提交的相应国家申请或PCT申请具有相同的最早日期(即优先权日或申请日);
- 相应的申请必须至少有一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认定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
- 欧洲专利申请中的所有权利要求必须与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的对应申请中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这意味着,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必须相同、相似或更窄;
- 对该欧洲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尚未开始。
请求欧洲专利局(EPO)根据PPH计划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对申请人而言可能有益,因为该计划不仅能加快审查进程,还能复用其他专利局已完成的工作,且无需缴纳官方费用。尽管申请PPH会产生额外费用,但它能减少获得授权所需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数量,从而降低获得欧洲专利的总体成本。
与欧洲专利局(EPO)现有的其他加速审查机制相比,PPH具有一定优势。例如,目前只有在审查阶段才能使用PACE计划来加速审查,而PPH则可在欧洲检索阶段使用。此外,申请要继续留在PACE计划中,还必须满足其他要求,包括不得申请任何期限延长,并在基本期限内缴纳续展费。这使得PPH成为PACE计划之外一个颇具吸引力的替代方案。
使用PPH计划的一个潜在缺点是,欧洲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必须与其他地区获准的权利要求保持一致,且存在因“新增内容”而遭到驳回的风险。不同司法管辖区对修改依据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在对应申请中被允许的修改,在严格审查“新增内容”的欧洲专利局(EPO)可能会遇到问题。
欧洲专利局(EPO)还提供其他加快审查的方法,可作为专利优先处理程序(PPH)的替代方案。如果距离31个月的截止期限尚有相当一段时间,可以请求对进入欧洲区域阶段的申请进行优先处理。 此外,一旦进入欧洲区域阶段,还可以放弃对权利要求进行自愿修改的权利。这将确保申请直接进入欧洲检索阶段,而无需等待自愿修改的截止日期过去。
“请求欧洲专利局(EPO)根据PPH计划审理一项申请,对申请人而言可能有益,因为该计划不仅能加快审查进度,还能复用其他专利局已完成的工作,且无需缴纳官方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