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最近作出了一项重要裁决,这可能使在英国专利局(UKIPO)为人工智能发明申请专利变得更加容易。在“Emotional Perception AI Ltd 诉专利、设计和商标总监察长”案[2023] EWHC 2948 (Ch) 中,高等法院在审理上诉时认定,英国专利局(UKIPO)将神经网络排除在可专利性范围之外的裁定有误。该裁决有望为在英国专利局(UKIPO)更轻松地获得人工智能发明的专利铺平道路。
根据英国法律,规定了多种不具备专利性的情形,其中之一便是计算机程序。根据多项已裁决的案例,这一排除条款被解释为指不具有技术性质的对象,即除数据处理之外,未在现实世界中带来实质性技术进步的对象。 计算机实施的发明若要获得专利权,通常必须与外部工艺或装置相关,或者在运行时能使计算机的功能得到提升(例如在效率方面)。本裁决探讨了作为计算机实施形式的人工智能在何种程度上具备可专利性。
本发明涉及一种向用户提供媒体推荐的系统。 本发明向用户提供在人类感知和情感层面相似的音乐建议,并通过将音乐输入经过训练的人工神经网络(ANN)来生成此类建议。在该发明中,选取一对音乐文件,每首音乐均附有自然语言描述,该描述基于人类对该音乐的感知(例如:欢快、悲伤或放松)来表述音乐类型。 人工神经网络利用自然语言处理软件对这些自然语言描述进行分析,以确定语义相似性。同时,对相应的两首曲目进行物理特征分析——例如音调、音色、速度、响度等。该人工神经网络经过训练,能够将物理分析结果与语义分析结果进行匹配,从而学会如何从物理特征中辨别语义(不)相似性。 因此,该人工神经网络能够对用户提供的任意音乐曲目进行物理属性分析,从数据库中识别出语义相似的曲目,并向用户发送消息及推荐文件。
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最初将该发明定性为一项数据分析和信息检索任务,涉及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内对数据进行处理。该局指出,提供用户可能喜欢的歌曲推荐这一有益结果属于主观和认知性质,并非超出在计算机上运行程序范围的技术效果,因此不具备可专利性。 但高等法院裁定,在确定推荐结果时运行的经过训练的人工神经网络(ANN)并非计算机程序。该发明权利要求中具体描述的内容包括使用文件对进行训练,并据此设定训练目标和参数。这种利用文件对训练人工神经网络的做法并不构成计算机程序。法官还裁定,以文件形式将数据转移至计算机系统之外的行为构成了一项技术贡献。
高等法院的这一裁决对于希望在英国为人工智能发明申请专利的人来说是个极好的消息,这应能使在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获得专利授权变得更加容易。经过训练的人工神经网络(ANN)现在原则上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与通过欧洲专利局(EPO)在英国寻求专利保护相比,高等法院的这一裁决应使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成为保护某些类型人工智能发明的更有利平台,因为欧洲专利局要求所主张的发明必须具有技术目的。
我们建议希望为机器学习发明寻求保护的申请人考虑提交英国专利申请,并可考虑与欧洲专利申请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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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希望为机器学习发明寻求保护的申请人考虑提交英国专利申请,并可考虑与欧洲专利申请同步进行。”